土耳其债务追收:方法与流程
- SADIK ISLER
- Jun 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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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土耳其,最常用的债务追收方法之一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。债权人无论是否持有任何文件,均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。然而,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,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。此类证据可能包括支票、本票等可转让票据,以及租赁合同或银行对账单等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文件。持有充分文件的债权人可向执行局申请启动债务追收。如果债务基于文件,将审查各方是否可以参与执行程序,以及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。例如,不能针对已故之人启动执行程序,因此已故者的继承人将成为程序当事人。如果执行官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要求,将向债务人发出并送达付款令。
在土耳其,债务追收受《土耳其民事诉讼法典》管辖,法律体系为债权人提供了多种追收债务的途径。

收到付款令后,债务人有七天时间提出异议。如果未提出异议,程序将成为最终程序,债权人可扣押并出售债务人资产以偿还债务。如提出异议,债权人须向法院申请撤销异议。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,债务人资产可被扣押。如债务基于法院或仲裁裁决,债务人的异议将被有限范围内审查。
通过诉讼追收债务
在土耳其,债权人也可通过诉讼追收债务。不希望在没有法院裁决情况下进行强制执行,或对债务金额和存在存有疑问的债权人可选择诉讼。在此情况下,债权人向法院提交诉状及支持证据。法院在审查文件并确认案件符合法律要求后,将通知被告提交答辩及相关证据。在简易审理程序案件中,提交阶段包括一份起诉状和一份答辩状;在书面审理程序案件中,双方可各提交两份诉状。提交阶段结束后,审理进入证据收集阶段,包括现场勘验和专家报告,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。判决可上诉。取得判决后,债权人可与对方沟通要求付款,或通过执行局强制执行。
替代性债务追收方法
除了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之外,还有其他债务追收方法,包括:
通过仲裁追收债务:双方可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。仲裁可作为现有合同中的条款规定,或通过单独的仲裁协议确定。虽然在没有事先协议的情况下可直接申请仲裁,但如对方提出异议,纠纷将无法通过仲裁解决。在仲裁中,双方向仲裁员提交陈述和证据,仲裁员审查文件并邀请双方进行口头听证。与传统诉讼相比,仲裁提供更快的解决方案,且仲裁裁决可凭法院签发的执行令强制执行。
通过调解追收债务:调解规定不断扩大,越来越多类型的争议被纳入强制性调解范围。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,债务追收也可通过调解实现。在此方法中,双方向调解员申请,由调解员促成双方对话。通过对话,双方可就付款金额、时间表及方式达成协议,从而解决争议。如果双方达成协议,通常会遵守;若未达成,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令,并根据调解协议启动强制执行程序,如同法院判决。
通过债权转让追收债务:债权转让指债权人以一定金额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。该方法旨在使债权人通过向第三方转让债务迅速收回部分债务。然而,这要求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。例如,债权人持有 100,000 里拉债权,可能以 50,000 里拉价格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,债权人随后无法再向债务人索取债务。接手债务的第三方可对债务人提起法律程序以追收全部债务。债务人不能反对债务转让,必须履行对第三方的义务,但可提出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理由。债务转让必须书面形式,否则无效。
在土耳其,债务追收可通过多种方法进行,包括强制执行程序、诉讼、仲裁、调解及债务转让。每种方法对债权人都有不同的利弊。强制执行程序迅速有效,即使没有文件也可启动,但债务人提出异议可能需法院介入。诉讼适合希望得到法院判决或对债务金额存疑者。仲裁和调解提供友好且快捷的解决方案,而债务转让虽需放弃部分债权,但可快速回收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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